臺南補習班涉虐娃挨告 疑非法託嬰

臺南市北區某補習班傳虐童,家長日前帶女兒驗傷報警。記者袁志豪/翻攝

葉姓家長指控,1歲多的女兒被沒有證照的保母虐待,2月4日早上8點45分送過去,下午4點30分去接,臉上大片瘀傷,讓她十分心痛,該保母稱是「被口水巾壓到」,再詢問莊姓業者,對方稱是「趴睡在地墊上壓到」,她認爲根本不可能,懷疑女兒被虐待,莊女還致電說「不要去驗傷要不然他們會完蛋」,擔心不只1個小孩受害,決驗傷報警提告。

市府強調,市長黃偉哲宣示「虐童零容忍」的決心,2月6日社會局會同警方和教育局聯合稽查,現場查獲兩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照顧幼童,依法裁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也蒐集幼童傷勢資料,由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復判,若屬實將裁處行爲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

教育局表示,事發地並非立案補習班範圍,且對象爲2歲以下嬰兒,屬疑似違法提供託嬰服務。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社工前往稽查,該址一樓爲立案補習班,但疑似於二樓設有未立案託嬰中心,未經覈准提供託嬰服務。

另涉及違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另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