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捕獸鋏濫抓浪犬、浪貓 3年154件 最重罰7.5萬
捕獸鋏售價百元有找。(張毓翎攝)
近年臺南頻傳民衆使用捕獸鋏抓浪犬、浪貓案件,根據動保法規定,私設捕獸鋏可罰鍰1.5萬元至7.5萬元,雖然政府不斷宣導,但3年來全市接獲的通報件數不減反增,尤其安南、永康等都市地區更是熱區;此外,不少販售捕獸鋏的商家擔心受罰也改爲「地下販售」,躲避主管機關查緝。
日前臺南新化發生養雞戶放置捕獸鋏捕捉浪犬,造成浪犬被夾傷,事件引發不小風波,網路上也有正反不同意見,臺南市府動保處獲報後更依規定裁罰。
動保處副處長洪振凱表示,儘管捕獸鋏早已被禁用,但近期仍有流浪動物在偏遠山區和農地遭捕獸鋏夾傷;部分民衆爲保護農作物使用捕獸鋏,造成野生動物、流浪犬貓受傷死亡,甚至人類也可能誤踩。
動保處統計,近3年接獲捕獸鋏案件共154件;其中,2022年22件、2023年60件、2024年72件,案件數有增長趨勢。至於件數最多前4名地區,依序爲新化、安南、永康、關廟;另查獲的非法鋏具共154支,均依法銷燬。
洪振凱說,使用捕獸鋏涉違反動保法,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販售、陳列捕獸鋏也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不過,他坦言,政府單位抓賣捕獸鋏的業者不太容易,因爲業者知道販賣會被重罰後就不敢公開販售,可能改藏在倉庫裡,再偷偷賣給有需要的消費者。
洪振凱還提到,一個捕獸鋏市售百元有找,很容易找到管道購買,因此針對捕獸鋏頻繁出現的區域,動保處未來會加掛告示牌提醒相關罰則;民衆若發現有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行爲,也可以主動向動保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