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安平幫派火併釀2死 「蝦米」持有2把改造手槍彈再判5年半
臺南安平4年前接連發生幫派火併,先是王重傑被人砍殺追撞傷重不治,之後角頭「建文」陳建文遭綽號「蝦米」蔡秉逸持雙槍射殺身亡,蔡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案發前,警方在其車行內查獲2把改造手槍及子彈,他辯稱是前案未經查獲槍彈,不爲法官接受,再判他5年半併科罰金10萬元。
檢警調查,2021年2月9日前,蔡秉逸從不詳處所取得2把具殺傷力改造手槍及18顆子彈,並藏放在安南區權利車行內的黑色提包內。經員警同年2月9日持搜索票在2樓客廳旁廁所內乾溼分離浴室間內推門角落黑色提包內扣得該批槍彈。
案發時,蔡秉逸有意找手下劉科南頂罪,劉也被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然而,劉否認持有該批槍彈,稱警方搜索時,在場蔡秉逸叫他擔下來。
法官認爲,該批槍枝、子彈處所是他人所承租,並非劉私人居住或管領支配處所;劉原供述裝在揹包槍枝數量與實際槍枝數量不符;裝有該槍彈手提包是蔡所有,且手提包內尚有蔡的漁會存摺、印章及手機等物,參酌劉於警詢及偵查初訊時自白有諸多可疑之處,判劉無罪。
最終,蔡秉逸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證述大致相符,且有刑事局鑑定書,確認扣案改造手槍2枝及子彈共18顆均具有殺傷力。
蔡秉逸及律師於審理時,當庭遞狀表示,該扣押改造手槍是他於2012年10月間取得,是前案未經員警查獲槍彈,應爲前案判決效力所及,而他前案非法持有槍彈行爲,於前案爲警查獲時即已終止。
臺南地院合議庭認爲,蔡秉逸持有該改造槍枝行爲,系屬另起犯意,並非前案行爲繼續,自不能認爲同一案件,且事證明確,認蔡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犯行,均應依法量刑。法官認他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半,併科罰金10萬元。
警方在綽號「蝦米」蔡秉逸臺南安南區權利車行內查獲2把改造手槍及子彈,臺南地院認他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半,併科罰金1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