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案 臺鐵包商遭控間接故意殺人

花蓮高分院審理太魯閣號案,律師主張包商李義祥涉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本報資料照片

李義祥與當時在場的越南移工華文好在庭上由律師代表發言,強調這起事故不是肇事,聲稱現場有協助拉車子等,已盡力挽救。開庭時李面無表情,不時低頭、雙手交握。全案訂五月廿九日下午四時二審宣判。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時廿八分,臺鐵四○八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工程車,列車嚴重出軌,四十九人罹難、三百多人輕重傷。一審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宣判,李義祥判七年十個月,華文好無罪。

律師陳孟秀說,肇事逃逸罪立法理由,是「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事證表明,李在現場沒有任何救護行爲,更沒報警,導致消防在事故七分鐘後才確認位置,到現場救援更是在十四分鐘後,嚴重影響救援。

陳孟秀說,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可能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車輛滑落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並非無辜;二人犯後態度不佳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