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免驚慌 稅捐減免30日內申請保權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把握30天內申請時限。(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因應颱風災害可能帶來的財產損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民衆及事業單位,若因災受損影響課稅標的,可依規定申請各項稅捐減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等,切勿錯過申請期限。需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自身權益。有疑問者可洽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或上網查詢資訊。

爲協助民衆因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減輕經濟壓力,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特別提醒,如遇災損情形,請務必「先拍照、後清理」,並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或1個月內完成申請,即可依實際情況辦理相關地方稅捐的減免措施。

舉例來說,房屋若受損達三成以上但未滿五成,可減半徵收房屋稅1年;若損壞超過五成,更可免徵1年稅額。至於地價稅,倘若土地因山崩、地陷、土石流或沙壓等情形導致無法使用,或環境與技術條件限制難以恢復使用者,則該筆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

使用牌照稅方面,若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因災損報廢、或經由監理機關申請停駛,則可提出免徵(辦理退稅)申請;若可修復者,也可依修復期間按日減免。娛樂稅則依實際停業天數覈減,若營業設備受影響,可依勘查受影響情形減免。財稅局提醒所有災後減免申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同時也鼓勵使用「線上申辦」方式,透過財稅局官網進入【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即可線上填報,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

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電話洽詢:本局總機0800-000321轉2,或聯絡潮州分局0800-861005、東港分局0800-881200、恆春分局0800-889002,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