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停電不能工作恐扣薪 勞動部最新解釋出爐
受到丹娜絲颱風、豪雨影響,多個地區宣佈連續實施多天「天災假」。(報系資料照)
受到丹娜絲颱風、豪雨影響,多個地區至少宣佈實施多天「天災假」,部分場所也因停電無法營運,薪資要如何給付呢?勞動部曾解釋指出,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若是不可歸責於勞僱雙方,工資可由勞僱雙方協商約定。意謂仍可扣薪。但勞動部官員強調,除了依法,還要視雙方勞動契約有無規範外,如先前已有慣例也要依勞動慣習爲之,但若均無相關約定,呼籲僱主體恤勞工「宜不扣薪」。
此次颱風重創多個縣市,據臺電統計,一度造成逾十萬餘戶停電,勞動部曾解釋指出,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僱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如果當天原本就是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原本薪資就應照給,當事業單位停電或天災導致僱主停工,除了要看勞動契約有無約定以外,若無約定則要依過去勞動慣習給付,「如果過去有給薪,那這次就不能不給」。若僱主要求勞工待命,則屬工作時間,不可扣薪。
至於若未能與僱主有約定或慣例,黃琦雅呼籲,僱主應考量勞工家中也可能會受損,呼籲「宜不扣薪」。
此外,爲了協助災民重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已啓動「天災臨時工作津貼」,只要是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無工作的災區失業者,經就業服務站媒合後即可至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工作,津貼比照最低工資時薪每小時190元、每月最高可領取2萬859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黃巧婷表示,目前仍持續彙整地方政府職缺中。
爲了協助災民度過難關,待行政院公佈災區範圍後,受災民衆的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的保險費將由政府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