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度假「就是要釣魚」落海失蹤3年 法院判離婚

▲臺東烏石鼻漁港釣客落海,海巡出動搶救。(資料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人夫3年前臺風天帶着妻小到臺東長濱鄉度假,隔天堅持前往海邊釣魚,卻被人目擊意外落海失蹤,從此人間蒸發。其妻苦等多年未果,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審理後認爲,丈夫生死不明已逾3年,且長期未負擔家庭責任,依法判準離婚,並將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妻子,但丈夫家屬可依協議探視子女。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妻子)與被告(丈夫)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1年7月,人夫帶着家人前往臺東長濱鄉旅遊,當時雖已發佈颱風警報,丈夫仍於隔日獨自前往烏石鼻海邊釣魚,不久後即被目擊落水失蹤。海巡署雖全力搜救,但始終未尋獲其蹤跡或遺體。

▲臺東烏石鼻漁港釣客落海,海巡出動搶救。(ETtoday資料照/第一三岸巡隊提供,下同)

妻子主張,丈夫失蹤3年多來音訊全無,既未聯繫家人,也未負擔任何生活費用,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3年」訴請離婚。

法官調查發現,丈夫自失蹤後,完全無勞健保、入出境或通訊紀錄,戶籍雖於2023年11月遷移,但是由妻子以戶長身分辦理,丈夫本人並未到場。此外,丈夫經法院合法通知仍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因此認定其生死不明狀態屬實,准予離婚。

關於子女監護權部分,社工訪視報告指出,妻子長期獨力照顧2名子女,親子互動良好,且能妥善掌握孩子的生活及身心狀況,具備單獨行使親權的能力。法官審酌「主要照顧者原則」及「手足不分離原則」,判決監護權由妻子單獨擔任,但丈夫及其家屬未來仍可依協議方式探視子女。

▲臺東烏石鼻漁港釣客落海,海巡出動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