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肥董事長選派爭議的啟示
臺肥董事長選派爭議的啓示。記者曾學仁/攝影
近日臺肥(1722)董事長選派引發很大的爭議,最後由總經理張滄郎升任董事長,而非原先執政黨規劃的吳音寧。此事件再度重演國有事業或泛公股企業之董事長適格性的問題,不管誰是執政黨,此項問題不斷髮生,因此有必要強調這些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
政府所控制的企業,更精確地說是執政黨所能掌控的企業,除了國有事業外,還包括泛公股企業。國有事業是指政府單位總計持股在50%以上,受國有事業與政府採購相關法規的規範,亦受審計部的監督。而泛公股企業,是由國有事業進行民營化,政府持股低於50%,並完成股票上市上櫃;但政府仍對董事長、董事、總經理、高階主管人事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卻通常有超過一半至八成多股權由民股持股,臺肥就是此類。
臺肥於1999年民營化,併爲上市公司;農業部仍爲最大股東,維持控制力,但股權卻也有六成多的民股。根據2024年報,農業部持有24.07%股權,另外,相關公股機構持股,還有合作金庫4%、中華郵政3.97%、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31%。而董事會有六席一般董事,其中五席是農業部法人代表及一席爲前任農委會主委,另有三席獨立董事。基本上,這些董事皆爲公股支持的人選。
由於國有事業與泛公股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政府決策者主導公司決策,卻不是公司股權實際擁有者,其任何作爲影響的都不是自己的財富,因此容易傾向政治性作爲,產生「所有權人缺位」的問題。而這些公股事業可能有政府政策負擔,但也有政策的影響力,以及在產業因歷史累積的優勢。
由於政府在國有事業、泛公股企業扮演的多重角色,以及上述股權的特性,與一般民營企業有很大的差異,原本OECD公司治理原則很難直接套用,因此OECD於2005年發佈國有事業之公司治理指引,並於2015、2025年進行修正,其亦適用於泛公股企業。此一指引是強化國有事業與泛公股企業治理機制,值得這些企業、公股管理單位與主要決策者遵循。
依該指引,國家爲所有權人的角色,應建立一個清晰且一致的所有權政策,確保國有事業的治理,在具備必要的專業及效能下,以透明且具備問責性的方式執行。再者,國有事業董事會應具備必要權力、資格與客觀性,藉以提供策略指引及監督管理階層的功能。國有事業董事會被賦予有關公司績效的明確目標與最終責任,並對所有股東負責與平等對待股東。
而且,國有事業董事會必須擁有任命與解任執行長或總經理的權力;並在國有事業成立功能委員會,以支持董事會執行職能,特別是審計、風險管理與薪酬委員會。當然也應該針對國有事業董事會的績效執行年度考覈;進一步引申,要達到上述的治理目標,國有事業與泛公股企業的治理機制最基本的是執政黨尊重專業,降低管理團隊受政治的影響。
以臺肥爲例,其主要事業與發展主軸,有肥料、化工和不動產三項成熟事業,以及一項新興事業(乾淨能源),因此要達到OECD指引,董事長、總經理人選要有主要業務與發展主軸的專業背景,或者在該公司或產業、主管機關有專職的工作經驗。亦即不能只有政治背景,而無上述資格,否則執政黨派任人選將受到廣泛的批評。
再者,要打通僵硬的公股管理結構,國有事業與泛公股企業的所有權歸於政府,但經營權應委由專業管理團隊;亦即重大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而政府則着重績效考覈與董事、董事長選派。這些企業經營階層的聘任是以長期績效爲考量,特別針對泛公股企業,經營者的薪資結構與水準,必須要有市場競爭力,且不要受政黨輪替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