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知名星級酒店撿到房客隨身包 員工起貪念據為己有送法辦
臺東縣一名星級酒店員工孫姓男子(45歲)因涉嫌在工作場所行李房內竊取房客遺失財物,日前被警方偵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案情清楚,將依簡易判決程序處理。
據警方調查,這起竊盜案發生於今年1月31日22時36分許,孫姓員工在某知名星級酒店服務中心行李房內,見房客遺失、由酒店同事拾獲的黑色隨身包,包內含錢包、悠遊卡、學生證及現金新臺幣2萬元,遂將財物取走。房客後來發現隨身包內物品不翼而飛,立即報警。
經警方詢問,孫男坦承犯行,並由監視器錄影畫面、酒店員工及櫃檯人員證述等證據佐證。警方指出,此案屬典型「監守自盜」情節,涉及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檢方表示,因贓物已返還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另聲請沒收。案件已偵查終結,將依簡易判決程序送法院裁定。
警方提醒業者及員工,工作場所應加強財物管理及監控,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臺東縣一名星級酒店員工孫姓男子(45歲),因涉嫌在工作場所行李房內竊取房客遺失財物,日前被警方偵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案情清楚,將依簡易判決程序處理。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