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安置機構主任涉性侵少年 更一審前死亡!法院判不受理
臺東縣某私立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性侵機構內的安置少年,案件更一審開庭前,林男逝世,依法判決不受理。(本報資料照)
臺東縣某私立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遭控在機構內對安置少年進行猥褻與傷害。臺東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及傷害罪判刑4年,林男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駁回後,續提三審,最高法院撤銷強制猥褻部分併發回更審。然而更一審開庭前,林男逝世,依法判決不受理。此外,該案延燒至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社會處長陳淑蘭遭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
該案自2020年起由臺東地檢署提起公訴,指出林男擔任機構主任期間,先後三度對安置少年涉嫌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犯傷害與脅迫。臺東地院一審認定三項罪名均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9月、乘機猥褻罪2年5月、傷害罪1年6月,合併執行4年。
林男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行爲合意、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花蓮高分院認爲一審調查詳盡,供述具任意性,予以駁回。林男續提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強制猥褻部分事證不明確,撤銷該部分發回更審,乘機猥褻與傷害部分則予維持。
不過更一審尚未開庭,林男已於今年2月7日死亡。花蓮高分院於3月2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對強制猥褻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乘機猥褻與傷害罪部分則已定讞。
而該案也牽涉司法人員泄密與社政單位監督失職。監察院彈劾前臺東地院洪姓主任調查官、姜姓與侯姓法官;另糾正並彈劾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在案發後未即時撤換涉不當人員,導致後續再發生多起性平與不當管教事件。社會處長陳淑蘭遭認定未善盡主管責任,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並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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