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核二廠長收賄220萬羈押 法官裁準200萬交保
臺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涉向山瑞公司業者曹森智、廣承公司業者郝致衡收賄220萬元,林口火力發電廠長朱允中向郝收賄80萬元,曾、朱起訴移審裁定羈押禁見;臺北地院考量2人已無羈押必要,裁定曾、朱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接受電子手鐶科技設備監控8月。
合議庭認爲,貪污案的證人已完成交互詰問等訴訟程序,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若命他們提出相當的保證金,輔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手鐶的科技設備監控等羈押替代手段,已可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無羈押必要。
起訴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曹索賄200萬,後來將賄款降爲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這條我要20萬元」,曹赴廠長室交付賄款。
曾文煌於任職臺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也向郝致衡表示爭取到預算,郝有意投標「自動化溼式噴砂除污設備」,於是分2次帶賄款到曾的辦公室行賄。
檢方指控,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前,曾與郝致衡約定協助拿取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到朱的廠長辦公室表示有意承攬,2次行賄朱允中80萬元。
臺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