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修改招生規定 入學資料造假「最重移送法辦」

▲臺大在教務會議上通過,入學資料造假可取消資格,最重可移送法辦。(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臺大在今年招生過程中,接連發生考生因科展抄襲或入學資料涉假,遭撤銷入學資格案例。爲避免類似情況重演,臺大今(19日)在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招生規定,若考生報考資料造假,不論是錄取前、入學後或畢業後等均可追究,包括取消入學資格或學位,且所有招生管道全面適用,情節重大者則會函送司法單位。

臺大在114年招生時,爆發私校高中生透過申請入學管道時,學習歷程檔案造假,另有一名女高中生雖錄取臺大醫學系,但被發現科展抄襲,兩人先後遭到臺大撤銷資格。

不過,爲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臺大今天在教務會議上修法通過修正招生規定第11條,明定考生若是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者所繳證件與資料有假借、冒用、僞造、變造、考試舞弊或其他影響入學公平性等情事,在報名後錄取前查覺者,取消報名資格,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臺大進一步表示,若是學生註冊入學後才被發現,校方也會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證明文件;畢業後才被發現者,則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情節重大者則會函送司法單位查辦。

臺大強調,招生規定修正後,不止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三大招生管道適用,而是所有學士班招生管道全部一體適用。招生規範修正後會儘速提報到教育部,原則上適用明年各項招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