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天空塔掏空背信案 碩河開發副董不起訴 馬廷海逃亡通緝中
臺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開發案傳出掏空案,碩河開發副董事長邱冠勳與董事馬廷海,涉將天空塔產權質押給大陸券商,掏空挪用10億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二度特別股認購及款項運用都是馬廷海負責,邱冠勳獲不起訴,馬廷海2019年出境未歸、未到案依背信罪嫌通緝中,另此案現階段難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檢方追查,臺北天空塔幕後資金重要推手、香港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與馬廷海持有數個境外公司,設立垂直持股型態、相關公司籤立JVA合資協議(JOINT VENTURE AGREEMENT),由馬廷海擔任Green Heaven公司代表人、碩河董事,Green Heaven百分百持股Luxe Opus公司,Luxe Opus公司90%持股碩合開發,另10%由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檢方表示,本案疑有陸資持有Luxe Opus公司股份,但陳慧芳等人在英屬維京羣島商業法院BVI法院對馬廷海、邱冠勲提起訴訟,BVI法院有選派接管人接管Green Heaven公司名下LuxeOpus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及接管Luxe Opus公司,因此本案現階段尚難認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追查,天空塔開發案因資金短缺,邱冠勲以英屬維京羣島Best Global Limited(Lion Best公司)對外發行公司債,以Green Heaven公司認購特別股注資;香港商聯發科中國公司以A檔債券買賣協議認購1千萬美金債券,英屬開發羣島商訊發公司則認購3百萬美金債券,兩家公司認爲邱冠勳未依協議將款項用於投資A7投資專案認購特別股,涉違背任務。
碩河開發現任董事長告發邱冠勲、馬廷海涉背信罪,馬廷海將持有碩河上層境外公司股份予以質押借款,但無力清償導致股份遭轉換,即便臺北天空塔落成亦無利可圖;邱冠勲因Lion Best公司認購第一次特別股,認爲Green Heaven公司違約便可直接取得擔保品、享有大額利益,2021年6月涉與馬共謀,由馬擅自代表Green Heaven公司發行1.5億元第二次特別股,供Lion Best公司認購,有違JVA合資協議,甚至有認購未用於臺北天空塔之嫌。
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去年1月18日搜索約談邱冠勲,諭令限制出境。邱辯稱,有算過曝險,必須確保A7專案計劃可以蓋起來,確實有匯款3100萬美金給Green Heaven公司,Lion Best公司也有替香港聯發科、訊發公司代爲轉售認購債券或移轉投資人。
檢方追查,大陸工程建設公司廖姓執行長證稱,邱冠勲未就第二次特別股認購額外再做職權設定給Lion Best公司,但依JVA合資協議,此種情形不用經大陸工程建設公司同意;馬廷海與陳慧芳也在計劃中敘明要再進行第二次特別股認購,非刻意隱瞞。
檢方認爲,第二次特別股認購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邱基於風險變化議定調整利息、贖回條件等,無從認有何明顯具體違反市場機制;Lion Best公司、Green Heaven公司的律師有協議磋商,也有選定法律事務所對碩河公司盡職調查,因此邱認爲第二次特別股認購合法合規,難認有主觀犯意。
馬廷海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判決宣告破產,檢方追查馬的金流。第二次特別股認購款項中,有美金6500萬流入馬掌控Jovial Harbour公司,作爲該公司向香港Huatai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的貸款,借款契約用途載明「支付碩河公司向臺北市政府購買的容積代金」邱冠勲當時未發行特別股,也非碩河董事,無從知情。
檢方在查,第二次特別股認購款項,有美金663萬餘元款項透過Green Heaven公司借予馬廷海持有的New Charm公司,其中21萬餘元美金匯入邱冠勲名下。檢方查出,此款項是馬廷海償還給邱冠勲家族經營的億和汽車向New Charm公司購屋的解約款,邱冠勲不知款項來源。
檢方認爲,第一次、第二次特別股認購及款項運用都是馬廷海負責,馬廷海2019年6月15日出境迄今未歸,顯已逃匿,依背信罪嫌發佈通緝。邱冠勲經搜索,未查到與馬有犯意聯絡相關事證,無從究有無共謀,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正在興建中的臺北天空塔 The Sky Taipei。記者朱曼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