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天空塔掏空案不起訴恐翻盤? 吹哨者提出742萬美元異常金流事證
吹哨者提供14頁馬廷海與邱冠勳資金往來明細,金額高達美金742萬元。圖/吹哨者提供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天空塔掏空案,日前不起訴碩河開發副董事長邱冠勳,另通緝碩河前董事長、香港富豪馬廷海。但據瞭解,吹哨人日前向檢方提出新事證,揭發被馬廷海和邱冠勳之間,有742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2.2億元)異常金流的內幕,這項金流新事證的曝光,是否將會翻轉本案不起訴處分結果,已引起各界關注。
吹哨者爆料,馬廷海實質掌控的New Charm公司及Chance Boom公司於案發期間,竟有共計高達約742萬美元流入邱冠勳及其個人持有的Lion Best公司帳戶。
據吹哨者提供的帳證資料指出,馬廷海的New Charm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透過王道銀行香港分行及東亞銀行帳戶,分次將總計約220萬美元匯入邱冠勳於元大銀行香港分行的個人帳戶。馬廷海的Chance Boom公司也於2022年至2023年間,透過王道銀行香港分行,將總計91萬美元匯入邱冠勳於元大銀行香港分行的個人帳戶。短短2年間,馬廷海透過公司匯入邱冠勳個人帳戶共約311萬美元。
另外,馬廷海的New Charm公司在2022年間,也分次將總計431萬美元匯入邱冠勳的Lion Best公司帳戶。
由於馬廷海及邱冠勳分別擔任碩河或Lion Best公司及境外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等要職;碩河公司現任董事長等告發人認爲,流入邱冠勳個人帳戶的311萬美元等金流,均陳報檢方請求調查,但不起訴處分書中隻字未提,認爲檢調有深入查明的必要。
吹哨者揭露,Lion Best公司爲認購第二次特別股發行所需資金而發行的B檔債券,依認購人上市公司富相於2021年5月7日公告,其擔保品包括碩河公司持有的臺北天空塔土地、建物之受益權,若檢方認定第二次特別股的擔保品未包括此受益權,即使邱冠勳無涉犯背信,但恐涉犯詐欺罪嫌,此部分理由明顯矛盾。
吹哨者指控,本案已有Lion Best投資人提出刑事告訴,質疑富相公司當時公告是否涉及不實。Lion Best發行之B檔債券共1億5000萬美元之投資人(包括富相等)是否因此受到重大損害,並衍生詐欺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其他刑事追訴或民事賠償?但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均未詳細交代。
但全案在吹哨者陳報相關新金流與事證,並明確指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中諸多矛盾後,已爲原先的不起訴處分理由投下變數,檢方須針對金流事證進一步調查,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