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生鮮雞肝抽驗2件不合格 衛生局要求下架處理

爲維護民衆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安全,臺北市衛生局2025年第3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抽驗,共計抽驗91件生鮮禽畜肉品,結果有2件「雞肝」不符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爲維護民衆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安全,臺北市衛生局2025年第3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抽驗,共計抽驗91件生鮮禽畜肉品,結果有2件「雞肝」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2.2%,分別爲內湖區、大安區攤販,廠商來源新北市三重區、南投縣埔里鎮,已通知業者下架,也已移請廠商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品(含蛋)包含牛肉25件、雞蛋25件、豬肉11件、雞內臟9件、雞肉8件、烏骨雞5件、鴨肉5件、鴨蛋2件、鴨內臟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左美素、Carbenicillin、枯草菌素、氯苯並嘧唑氨基甲酸、Closantel、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離子型抗球蟲藥、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硝基呋喃代謝物等)。

爲維護民衆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安全,臺北市衛生局2025年第3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抽驗,共計抽驗91件生鮮禽畜肉品,結果有2件「雞肝」不符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林冠蓁指出,檢驗結果2件「雞肝」分別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羅苯嘧啶(Robenidine hydrochloride)」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林冠蓁表示,店家分別爲內湖區五分街18號的無市招家禽肉攤、大安區安居街9巷安居市場113號攤販,經查來源爲新北市三重區、南投縣埔里鎮水尾段。

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產品,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爲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如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冠蓁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另呼籲消費大衆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爲佳,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注意肉品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林冠蓁表示,於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成效。

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臺「食品抽驗專區」「肉品稽查抽驗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