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錢多就該繳帳單?蔣萬安怒批中央
臺北市長蔣萬安於26日的市政會議中批評中央「違法亂刪預算」,除了表示「臺北錢多就該繳帳單」是不實說法外,更指出中央亂刪補助已經違反《財劃法》規定。(臺北市政府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上週行政院會宣佈校園電價補助被刪引發各縣市反彈,臺北市提出抗議後,遭中央反批「臺北錢多,就該繳這個帳單。」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於26日的市政會議中批評中央「違法亂刪預算」,除了表示「臺北錢多就該繳帳單」是不實說法外,更指出中央亂刪補助已經違反《財劃法》規定,除要求各局處加強政策辯護外,北市府也堅定表達反對中央違法亂刪的立場。
根據中央主計總處週一例會中表示,未來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方式將改變,之前是直接公正公開地以公式設算給地方,未來卻會變成各部會審計劃的模式。整個補助額度照理應該是要8月底之前確定,但現在各部會他們在實際的核算都還不清楚,導致全臺各縣市政府在編列預算時大亂。
北市府指出,以臺北爲例,在8月底就得送出總預算,所以現在目前編的這個一般性補助款只能是照去年度去年的規模來編,而在中央新的設算確認後,後續臺北還得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調整。
蔣萬安於本週市政會議中表示,上週北市府喊話中央迴歸常軌恢復校園電價補助之後,這幾天出現「臺北錢多,就該繳這個帳單」的不實說法。蔣於會中要求各局處首長,要從市政府臺北市整體的角度思考,必須爲政策辯護、爲政策說明,更要勇於爲民衆捍衛權益、爭取權益。
蔣萬安也提到,各位局處首長務必全面盤點,是否存在類似於臺電優惠電價取消等實質性的中央補助延遲,調整或退場的情形,由秘書長納入本來定期盤點的中央刪減補助列表。
蔣也提到,主計總處週一表示未來將採取「總額不減少」的方式編列一般性補助款,但《財劃法》第30條第3項條文非常清楚,是指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法規具體指出是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主計總處怎麼可以擴大解釋說是總額不變,但砍個別地方一般補助款?
財政局長鬍曉嵐則反映,週一會議中財政局代表就有直接與中央爭論並表達抗議;北市主計處長蘇文樹則說,一般性補助款因爲114年度總額是2501億,所以他115年度也是編2501億。他們現在解讀是財劃法沒有沒有講說各別縣市,他們認爲只要總額不低於上一年度就好。
蔣萬安則強調,財劃法條文再具體明確不過,明定不可砍個別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秘書長彙整主計處昨天開會的這個過程後,北市府還是要很嚴正表達地方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堅定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