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勞動局開罰24家企業共74萬元 這家未備出勤紀錄罰最多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5年2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2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7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5年2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2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74萬元,其中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因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遭罰9萬元爲最高。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常有僱主以勞工人數不多或薪資已發放等原因,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呼籲僱主應依法置備,以免再次觸法遭罰。

王秋冬表示,2025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爲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9萬元、康統醫學科技公司6萬元、銓宏汽車多媒體科技公司5萬元、欣大首美達公司4萬元、漾波公司4萬元。

王秋冬指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爲,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共計8家、佔33.33%;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計5家、佔20.83%;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爲止,計4家、佔16.67%;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4家佔、16.67%;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計3家、佔12.50%。

王秋冬說明,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因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遭裁處9萬元。出勤紀錄爲僱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參據,爲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有其重要性,但常有僱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呼籲僱主應依法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以免再次觸法遭罰。

勞動局呼籲,檢查員爲執行檢查,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僱主、僱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必要時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違反者除依法裁處外,亦列入加強訪查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