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狼醫觸診狂搓胸!女病患「2點被摸光」怒報警 結果出爐
臺北一名醫師猥褻女病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診所醫師阿國(化名),趁病患小美(化名)就診期間,2度以觸診爲由對小美伸出鹹豬手,狂摸胸部進行猥褻。小美驚覺遭侵犯後,立即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犯行明確,但其坦承犯案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最終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
判決指出,阿國爲北市松山區某診所的醫師,小美因復健需求,自2023年7月起至該診所復健而接受阿國診治。沒想到,阿國竟基於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爲猥褻行爲之犯意,先於2024年1月24日傍晚5時許在診所內,藉口要觸診,接着用手隔着衣物搓揉小美右側胸部並觸碰乳頭。
食髓知味的阿國,2天后再度伸出鹹豬手,他於當天下午4時許在該診所,先後以左手隔着衣服搓小美左側胸部、左側胸部乳頭,再以右手隔衣搓揉右側胸部、左側胸部。小美過程中驚覺被侵犯,出了診所後立刻到警局報案,經檢方偵查,阿國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官調查,阿國遭訴後坦承不諱,核與小美、小美丈夫的證述大致相符,並有小美蒐證的密錄器翻拍照片11張、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足認阿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已可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臺北地院審理,阿國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已全部履行,告訴人也同意不再追究,足認其犯罪後態度良好;兼衡酌阿國自述從醫、經濟狀況小康、年紀大罹失智症、帕金森氏症而控制能力較差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共2罪,合計處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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