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基隆龍安街當皮條客...16年前初犯罰7千元 今年第5次被捕判刑5月
張姓男子擔任「三七仔」,招攬喬裝男客的警員進店「消費」,第5次因當皮條客被捕。張男第1次觸法被裁罰7000元,第2至4次每案各判3月徒刑,第5次媒介色情,法官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今1月20日至年3月2日,在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承租的房屋內,媒介、容留成年蔡姓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每節15分鐘,收費1300元,張男每次可從中分得400元報酬。
今年3月2日晚上近7時,男警喬裝客人前往消費,張男招攬媒介後,引導警員進入店內,在第2號房間內準備與蔡女進行性交易,表明身分逮捕女和張男,查扣得未使用的保險套88個、計時器2個。
員警將兩人帶回製作筆錄,將張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蔡女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涉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指出,張男意圖容留、媒介性交易藉以牟利,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應予非難。本案被查獲以前,張女已遭查獲4次容留、媒介性交易前科,第5度再犯,不應輕縱。考量坦承犯行,兼衡小學畢業、未婚、家境貧寒等情狀,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招攬喬裝男客的警員進店「消費」,第5次因當皮條客被捕。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