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外出遛狗慘遭暴走犬攻擊、愛犬還被咬傷 飼主罰3千元

臺南陳姓男子4月26日傍晚帶愛犬外出遛狗,行經附近三合院時,葉姓男子所飼養犬隻突然衝出大門攻擊、追逐,致陳男受到驚嚇,愛犬還被咬傷,陳男氣不過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認葉男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3000元。

葉男於警詢中說,平時犬隻都自由地在三合院內活動,很少將犬隻綁起來,犬隻沒有配戴嘴套,他知道牠會咬野狗,如果有人養的牠會對狗吠,平常路人經過牠也會吠。

臺南簡易庭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縱容,指消極對於有看管義務動物不加看管而言,凡放任不加約束都算。

臺南簡易庭認爲,葉男既是犬隻飼主,自應對犬隻加以看管,且明知犬隻會對路人吠、攻擊其他犬隻,自可預見如將犬隻隨意飼養在三合院內,未以牽繩或其他適當方式約束犬隻,未將大門關好,犬隻極可能自三合院內衝出,並對經過行人攻擊、追逐、吠叫致生驚嚇。

法官指出,葉男未爲任何防制犬隻侵擾他人措施,即逕自放任犬隻攻擊其他犬隻、追趕吠叫他人,即有消極容任犬隻嚇人之意,並致陳男受驚嚇及其犬隻受傷,認葉男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3000元,可抗告。

臺南簡易庭指出,葉男逕自放任犬隻攻擊其他犬隻、追趕吠叫他人,致陳男受驚嚇及其犬隻受傷,認葉男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3000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