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全身只剩9元仍要搭小黃 欠465元車資代價拘役30日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有多項前科紀錄,今年7月間他明知自己全身上下只有9元現金,仍搭乘計程車前往一處民宅,接着以要找朋友拿錢爲由下車,沒有支付465元車資給司機,因而挨告。雖然阿興矢口否認搭乘霸王車,但未獲得橋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興否認坐霸王車,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因涉犯竊盜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直到2021年7月才執行完畢出監,沒想到他仍不知悔改,今年7月間他透過超商店員幫忙叫計程車,抵達目的地之後,他向司機佯稱「要下車找朋友拿錢」,結果這一去就去了許久。
當時司機請其他住戶幫忙找人,阿興才返回車上,但還是沒有支付465元車資,他再次聲稱想要前往另一個地方找朋友拿錢。司機警覺有異,立刻報警處理。
阿興辯稱,他不是故意要坐霸王車,是因爲朋友當時不在家,沒有人可以幫忙付車資。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爲,經查,阿興當時全身上下只有9元現金,仍要求超商店員幫忙叫車,事後又無法明確指出該名友人到底是誰,因此難認他的說詞屬實。
法官表示,阿興明知自己沒辦法支付車資,仍搭乘霸王車,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至今都沒有適度賠償司機的損失,考量到他有多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侵佔遺失物、詐欺等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