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繳租金沒搬走 女房東「整間清空」被判拘役30日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房東阿鳳(化名)前年7月將房子租給房客小豪(化名),雙方籤立出賃契約1年,小豪卻沒有按時繳納租金,她一氣之下擅自丟棄小豪屋內的物品,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阿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鳳不滿小豪積欠租金,又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搬走,憤而將屋內的物品清空,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將一間位於嘉義縣的房子出租給小豪,雙方籤立爲期1年的租賃契約,承租時間爲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但小豪住了3個月之後,開始出現未按時繳納租金的狀況,她一氣之下,擅自使用備份鑰匙進入屋內,並將小豪的物品全數清空。

阿鳳辯稱,事發前6天她曾傳LINE訊息提醒小豪必須搬走,小豪答應隔天就會清空房子,但等到事發當日都沒有結果,她纔會進入屋內把東西清空,「我們的契約書有約定,如果契約期滿,東西可以(當作)廢棄物處理。」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爲,阿鳳明知當時房屋仍有人居住,縱使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也曾傳LINE訊息提醒小豪搬離,就算小豪遲遲不返還房屋或拒絕遷出,她也應該尋求其他法律途徑的幫助,例如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而不是自行進入屋內丟東西。

法官表示,阿鳳是因爲小豪積欠租金,纔會在對方尚未搬離前自行丟棄物品,對小豪的居住自由安全造成危害,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她至今仍未與小豪達成和解,最終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