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PO照放閃「我男人好帥」成小三鐵證 辯看過身分證也沒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女方甚至曾在臉書上傳出遊擁抱的合照,並配文「我男人怎麼可以辣(那)麼帥」,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不知道阿強已婚,但未獲得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最終兩人被判處應連帶賠償人妻1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聲稱不知道「男友」阿強已經結婚,但法官沒有采信她的說詞。(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某天友人突然告知她,發現丈夫阿強在2023年年底與小美相識,進而展開交往,兩人自2024年起多次單獨出遊,甚至做出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爲,還在社羣網站張貼曖昧貼文,顯然已經逾矩,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妻子的控訴,阿強表示,他確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識小美,但他和妻子已經分居2、3年,想要離婚,卻因爲妻子不願意正視婚姻問題,加上受到疫情影響隔離住所,才遲遲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小美則堅稱不知道阿強已婚,當時是阿強在網路上主動搭訕,雖然曾收到陌生訊息示警,但阿強有出示身分證證明單身,後來經過她一再追問,阿強才坦承有過一段婚姻,不過追求她的時候已經離婚,直到2024年9月間她看見人妻在臉書上發文罵她是小三,這才知道阿強根本沒有離婚,之後便再也沒有與阿強交往。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友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她在第一次被告知阿強可能不是單身的時候,曾向友人詢問「他這樣怎麼陪元配」,友人回答「據我所知,X男跟我朋友說是分居中」,可見當時她應當知道,阿強很有可能已經結婚,卻還是持續與阿強交往,甚至在臉書上傳兩人出遊擁抱的合照放閃,並配文「我男人怎麼可以辣(那)麼帥」。
法官指出,雖然小美聲稱有查證,但當時阿強給她看的是身分證背面的照片,她從未當面親眼檢查阿強的身分證;再者,自稱單身是阿強的說詞,阿強本來就是她的查證對象,所以不能用阿強的說詞當作證據,這根本算不上查證。
最終,法官認定小美有過失不法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爲,並判她與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妻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