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欠繳1萬8房子被法拍!結局神逆轉讓律師直呼:司法鬼故事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根據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案件主角C先生因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等多項違規,被裁罰共計新臺幣1萬8千元。儘管有能力繳納,卻因不滿政府處分而長期拒繳。C先生抱持着「政府也不能拿他怎麼樣」的心態,把名下存款都清空,最終行政執行署查無其餘財產後,依法查封其唯一房產,並依程序進入拍賣流程。

王至德表示,令人費解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只要C先生願意補繳罰金與利息,即可終止拍賣程序,「這中間起碼要經過好幾個月的時間,C先生居然完全沒有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依照規定只好繼續拍賣程序,房屋最終由L小姐標得,L小姐繳了錢,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

正當以爲塵埃落定時,「C先生突然醒了」,覺得行政執行署怎麼可以爲了1萬8的罰單就拍賣他的房子,於是跟媽媽突然展開陳情行動,「C媽媽甚至還去執行署下跪,要求執行署把房子還給他們」。

王至德指出,儘管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也就是在L小姐拿到權利移轉證書之後就算拿到房子了,「不過接下來的發展就很奇妙了」。

C先生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爲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爲由來聲明異議。對此王至德分析,聲明異議只能在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如今拍賣程序結束了,C先生根本不能聲明異議,「所以本來應該要把這個聲明異議駁回的」。不過行政執行署卻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L小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L小姐獲悉後震驚不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主張自己已找到買家準備出售,卻因突遭撤銷,會損失70多萬元價差。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法院判決行政執行署程序違失,應負責賠償,「不過L小姐是不是真的已經找到買家而有70多萬的價差獲利,則還需要調查」,因此把具體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下級法院重行調查。

王至德直言,這個案件很罕見的是C先生只欠1萬8千元的罰單,卻因爲他死都不繳,而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所以行政執行署只好拍賣他名下唯一的財產「房屋」來繳納罰款。然而更罕見的是L小姐都已經拿到房屋了,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

王至德補充,其實L小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所有權了,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L小姐已經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C先生,這跟土匪也沒什麼兩樣了」,所幸臺灣還算是個法治國家,至少讓L小姐有機會得到賠償,認爲這種操作手法根本就是「司法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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