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多次在火車站滋事嗆站長「滅全家」 法官認犯4罪判刑
余姓男子多次到基隆火車站滋事,做出朝售票員丟香菸等行爲,鐵警一度大陣仗防範,並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強暴侮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應執行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余姓男子是臺鐵基隆站人員眼中的頭痛人物,今年7月31日、8月1日兩度到在南站大廳對人咆哮、騎腳踏車、在站內吸菸,還在售票窗口的檯面熄滅菸蒂,並丟向售票人員。臺鐵產業工會爲此發出聲明,要求交通部和臺鐵公司拿出對策。
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8月8日加派警力前往基隆火車站巡邏防護,後來改採員警駐點,維護安全和秩序。余男數日後又現身基隆火車站,干擾在南站廣場跳土風舞的民衆,朝人潑灑稀飯和啤酒。鐵警將他制伏,帶回調查移送法辦。檢察官復訊後聲押,偵查後起訴。
法官查出,余男經常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廣場周邊活動,且有抽菸習慣,站長等人多次接獲旅客反映,出面規勸余男不要在禁止吸菸的地點吸菸,引發余男不滿。
余男7月31日下午3時許在南站票房口,欲進入票房及站長室,但因上鎖無法進入。基隆火車站徐姓站長出面與余男懇談時,餘朝站長吐口水。8月1日上午余男水到南站票房外,對在窗口售票的臺鐵人員丟擲香菸,還伸手打落「請到1號窗口購票」塑膠牌。
今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余男再到南站廣場,恫嚇徐姓站長「我要滅你全家」、「我有病,在臺灣殺人是沒有罪的」。余男並因不滿在廣場運動的民衆播放音樂,把他尚未吃完的稀飯和尚未喝完的啤酒丟向運動的民衆。
法官審理後,認定余男犯強暴侮辱罪1罪,判刑3月;犯強制罪2罪,各判刑3月;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1罪,判刑3月,4罪均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余男多次在臺鐵基隆站滋事,被警方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強暴侮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共4罪,判應執行9月徒刑。圖/讀者提供
余男多次在臺鐵基隆站滋事,被警方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強暴侮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共4罪,判應執行9月徒刑。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