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車禍臥牀沒錢急賣屋、哥哥想幫用這招 地政士:很多人誤解了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家人生病臥牀,無法處理名下不動產,該怎麼辦? 許多人認爲,必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理賣房子。資深地政士表示,其實要看情況,如果屋主意識清楚,委託他人代辦即可,聲請監護宣告反而行不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委託代辦售屋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印鑑證明,但如果屋主行動不便,無法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了可以委託代辦,現在戶政單位也提供「到宅服務」,只要符合條件就可提出申請。
新北一女子最近就碰到這樣情況,她因車禍臥病在牀,聘僱外籍看護照顧。時間久了,存款快要用完,決定賣掉名下房子,因行動不便,找哥哥處理幫忙賣屋。
哥哥第一個念頭,就是想到,去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然後以監護人身份幫忙售屋,由於不瞭解相關程序,於是找上地政事務所詢問。
不過,鄭文在一問情況,女子雖然臥病在牀,但意識清楚,辨識能力無礙,並不符合民法第14條,不能爲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條件,法院不會同意監護宣告,很多人其實誤解了。
他表示,屋主若具辨識能力,想賣房子,委託他人代辦即可,以比較麻煩的印鑑證明來說,除了委託他人到戶政事務辦理,目前新北市戶政事務所針對行動不便者或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者,也提供到府或到院服務。
至於,無法出門辦理簽約及點交房屋手續,則可以由所有權人另立書面授權書給委託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