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月一次請假21天惹主管不爽 被要求「每月休掉幾天特休」

一名網友3月打算請21天特休,卻被主管要求「以後每個月都休特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個上班族入職前,都會先了解公司的特休與其他福利規定。根據《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有「特休假」,特休假也會隨着年資增加。不過日前有位網友抱怨,「我3月要休假21天,主管很生氣我平常特休都不休,一次累積太多天,現在強制要我每個月都放幾天」。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3公社」發文表示,自己3月會請假21天,但主管很生氣他之前特休都不休,累積太多天數一次請休,因此強制要原PO以後每個月都要休假。原PO無奈表示,「主管說3月的特休進來,要我每個月都休息幾天」,意思是要原PO不要累積到太多天一次請,讓公司人力短缺或增加代理人工作量。

文章曝光後,網友迴應,「如果休假又有錢拿,其實很棒啊,讓自己放鬆開心一下」、「建議你特休還是加減用掉比較好,因爲換錢是1:1,如果覺得沒差也沒關係,本來公司就不能強迫員工一定要休完」、「累積特休的用意是什麼?累積那麼多天一次請假的話,最後倒黴的是其他同事。除非真的無法特休,不然我一定想辦法休完」、「你一次請假21天,用掉特休跟補休來放假,站在法律上沒問題,但在管理者的角度觀感會不佳,如果部門主管覺得一個月沒有你,部門都可以運作,那他們會思考『我還需要這個人力嗎?』」、「真的很討厭這種特休不休的人,感覺就是故意要一次休假,都不想想想當他代理人多可憐,這種人真的很自私」。

根據《勞基法》,特休天數是根據到職年資來累計,每人30天爲上限,僱主不能夠強制要求勞工在指定日期放特休,特休假最多可以延展一年,如果員工還是休不完,可以換成工資,且特休不需要向僱主說明理由,也不需要提供任何佐證文件,僱主要支付當日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