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7、18解約金卡關?議員籲計算公開透明 市府:權利金標準一致
輝達鎖定北士科T17、T18兩塊用地設海外總部,議員鍾沛君質詢要求,未來解約金額送議會需說明計算合理性。本報資料照片
輝達鎖定北士科T17、T18兩塊用地設海外總部,但市府與現地主體新光人壽仍未談妥解約金額。市議員鍾沛君今日質詢指出,若從財政角度評估,只要輝達取得地上權的權利金高於與新壽解約金,市府是否就不算虧損,應釐清財務邏輯與金額合理性。地政局長王瑞雲迴應,不論輝達或新壽,土地價值應一致,該拿到的權利金不能少。
王瑞雲表示,新壽有提供管理報告及甘特圖,每半年都須回報最新進度,但目前仍在延宕中。當初簽訂時程爲「5+2」年,最晚須於2029年開發完成,但從工程角度來看,不論是新壽原提兩棟大樓,或輝達的飛碟型建物,都難如期完工。
鍾沛君指出,未來若要就解約金達成共識,應先釐清財務計算基準。若不論輝達帶來的產業價值,只從市庫收支角度來看,只要輝達取得地上權的權利金高於與新壽合意解約金額,是否財政上就不算虧損?
王瑞雲說,要取得T17、T18土地地上權的價值應相同,不論是輝達、新壽或任何第三方,都必須繳納相應的權利金,「假設100億元不能因爲輝達拿到100億元,新壽只拿60多億元,市府就同意」,強調該拿到的金額仍要拿到。
鍾沛君表示,金額是否合理,三方立場都不同,未來送入議會審議時,各方看法也不一定一致,但市府應充分說明解約金合理性,說服社會大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