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背火焰槍閒晃信義區 北檢不起訴

北檢

藝人狄鶯與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去年6月與朱姓男子到北市信義區夜店附近,朱因攜帶改造火焰槍,2人均遭警方送辦,由於事後鑑識單位難以鑑定該槍是否具有殺傷力,檢察官因無從認定是否爲管制槍械,認爲孫、朱2人罪嫌不足,2日將2人不起訴。另朱男因本案曾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被依妨害公務與傷害罪起訴。

去年6月16日,孫安佐與朱姓男子現身臺北市信義威秀商圈,朱男腰間配戴1把改造火焰槍,引起在場民衆驚慌,警方通知朱男說明,朱男供稱瓦斯火槍並無殺傷力。警方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搜索孫安佐與朱男。

警方在2人住處查扣匕首1把、彈頭17顆、PAK空包彈20顆、改裝火焰槍槍身、戰術腰包、不明粉末、改裝鐵罐(含軟管1支)、瓦斯罐2罐。檢察官訊後諭知孫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父親孫鵬。

警方將相關彈藥槍械送刑事局鑑驗,其中匕首不屬於管制刀械;不明粉末未檢出管制火藥或炸藥成分,僅含煙火類火藥,不屬於違禁物。至於彈頭與空包彈部分,均不具金屬彈頭,認定不具殺傷力。

警方認爲,孫與朱持有彈頭與空包彈,涉嫌未經許可持有各類砲彈之主要組成零件罪,檢方因案發時該條文尚未施行,依法不罰。

在改造火焰槍槍身部分,刑事局鑑驗認爲僅爲市售瓦斯罐、打火機與矽利康槍組裝,無槍管、擊發裝置;調查局則認爲,無射發子彈結構;中央警察大學認定非火藥槍、空氣槍,也無法發射固體物體,皆無法鑑驗。檢方認爲因相關鑑識單位均難以鑑定該槍是否具有殺傷力,無從認定是否爲管制槍械,孫、朱2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