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訛詐狄鶯、孫鵬 「騙扁小子」黃琪與律師雙雙判刑定讞

17年前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屢犯詐欺罪,他2018年利用孫安佐案詐騙孫鵬、狄鶯夫妻,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7年前被稱爲「騙扁小子」的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受審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詐騙數十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黃6月徒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郭上維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刑3月、4月,兩人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檢方指控,黃琪(本名黃照岡)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爲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同意接受郭上維擔任兒子的辯護人。

郭上維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遭警方逮捕前,協助他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而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

臺北地院審酌黃琪正值青壯,卻利用孫鵬夫婦的兒子涉及刑案、身心慌亂,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夫妻倆信賴後詐財,黃琪否認犯行,推稱並不知情,依詐欺取財罪判黃琪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爲郭上維爲執業律師,卻因擔任黃琪另案的辯護人,明知黃琪無律師執照,仍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就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影響委託人權益,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而黃琪有多起詐欺前科,卻屢屢再犯、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分別判刑。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律師郭上維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任由黃琪自行蓋印在他繕打的提審聲請狀上,臺灣高等法院依律師法判郭3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