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拍鬼片嚇人 三立2記者挨罰
今年10月有3人在基隆市中山隧道內拍攝靈異短片,經過民衆受到驚嚇,基隆地院簡易庭裁定3人各處5000元罰鍰。(讀者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巖姓女子、李姓男子和江姓男子,今年萬聖節前,利用週日晚上在基隆市中山隧道內拍攝「靈異短片」,黑衣長髮女鬼裝扮站在隧道中間路側,嚇壞了剛好經過的賴姓機車騎士,賴男隔天甚至因爲心神不寧摔車受傷。警方偵辦後,將拍片的3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基隆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爲擔任三立電視臺記者的巖女、江男,及從事電影業的李男,拍片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3人各處5000元罰鍰。
賴男10月26日晚間6時許騎車行經中山隧道,突然看到有個黑影冒出來,回程時他又撞見隧道內有1名身着黑衣、黑褲且長髮披肩的女子,認爲自己遇到「不乾淨的東西」,當晚回家後一直心神不寧、難以入睡,次日更疑因精神不濟而摔車受傷。
賴男友人認爲,一定是有人在隧道內「假鬼假怪」,基隆市警局接獲賴男報警後,調閱隧道前後監視器,卻未發現有可疑車輛及人員進出,更讓賴男驚懼不已。基市警局後續通報管轄隧道的基隆港警總隊調閱監視器,才查到可疑車輛並循線找到巖女、李男和江男,依涉犯《社維法》移送基隆地院簡易庭。
法官審理後認爲,事發當天江男駕駛租來的自小客車,搭載李男、巖女行經中山隧道時,李男下車在隧道內拍攝身穿黑衣、黑褲的巖女,3人均供稱是爲拍攝靈異短片。
法官認爲,所謂靈異短片指與鬼故事有關的影片,當知身着黑衣、黑褲站立於隧道路側恐驚嚇往來用路人,並可能影響交通安全,3人辯稱不知道在隧道內拍攝易使其他用路人受到驚嚇並有危害安全之虞,顯屬無稽。3人有以身着黑衣、黑褲站立於隧道路側驚嚇他人行爲,可認定有危害安全之虞,違反《社維法》63條第1項事實。審酌3人對違反秩序行爲的客觀事實坦承不諱,考量李男從事電影業,巖女和江男擔任三立電視臺記者等情狀,各裁罰5000元。本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