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公務員「恐龍」 臺南男挨罰5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清(化名)去年12月間被指控在政府機關鬧事,不僅疑似試圖點火,還當場對着科長、股長說出「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因此被警方逮捕。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爲小清涉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的言詞相加,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的程度,最終處以罰鍰5000元。
▲小清以對公務員說出「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反而害自己被罰錢。(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12月間在某政府機關鬧事,並在科長、股長執行公務時,對着他們說出「照照鏡子吧」、「骯髒人」、「恐龍」等不當言詞,因而被警方帶回警局調查。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小清的行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行爲所生危害等因素,最終認定他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以罰鍰5000元。
至於疑似焚火的部分,法官表示,目前尚無任何事證足以證明小清有焚火的行爲,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要件不相符,因此這部分諭知不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