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等3人更審免賠有變數?最高法院廢棄理由出爐
莊林勳(右起)、蘇建和及劉秉郎3人在法院外爲被害的吳銘漢夫婦默哀1分鐘。(中時資料照片)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妻命案,死者家屬主張兇手並非只有遭判死槍決的王文孝,對獲判無罪定讞的蘇建和等人提起民事求償,王文孝母親須代爲賠償831萬多元部分已確定,歷審判蘇建和等人免賠,最高法院日前廢棄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蘇等3人需不需賠償仍有變數。
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僅以王文孝一人之供述或其與蘇建和等3人的供述有部分不同,逕行否定他們一致陳述之真實性,難謂與證據、論理法則無違,且有判決不備理由而影響判決結果之違誤;更一審只以偵辦命案的汐止分局警員,爲證時距命案發生時間已10年,甚至20餘年,即謂其證言均難採信,自有未合。
最高法院指出,民事共同侵權行爲,只須各行爲人之行爲合併主要侵權行爲後,同爲損害發生之原因,且各行爲與損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爲已足,與刑事之共犯不同。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有把風之行爲,待聽到屋內有救命聲時,其未曾阻止,因而遭軍事審判,判處罪刑確定,則其行爲及結果之發生是否非屬共同原因及關連性?是否不負共同侵權行爲責任?自有再爲推研之餘地,本件事實尚有未明,無從爲法律上之判斷,廢棄發回。
吳銘漢夫妻在住家遭亂刀砍死,兇手王文孝已判死槍決,被 指爲共犯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原也被判處死刑,但後來改判無罪確定,蘇等3人請求以1天5000元刑事補償,共獲1584萬6000元冤獄賠償。
吳家對王文孝、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等人提告求償,一審判決,王文孝的母親唐廖秀須賠償吳家共831萬6067元,獲判無罪確定的蘇建和等3人免賠,吳家不服提上訴,二審及高院更一審都敗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