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回覆深交所關注函:股份轉讓協議終止等事宜披露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2025年7月13日,ST路通(300555)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無錫路通視信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5〕第7號)。公司高度重視,對相關事項進行覈查並函詢相關股東後,於7月21日發佈回覆公告。

股份轉讓協議與表決權委託協議終止情況

2025年5月7日,吳世春與顧紀明、萍鄉匯德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蔣秀軍、尹冠民、莊小正(合稱“股份轉讓方”)分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和《表決權委託協議》,約定轉讓合計6.4%公司股份給未來設立的“梅嶺合夥”,並委託吳世春行使表決權。但因未滿足監管規則要求,協議出現一系列變動:- 5月26日,顧紀明、尹冠民與吳世春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標的股份表決權歸顧紀明、尹冠民行使,原《表決權委託協議》失效。吳世春稱因《股份轉讓協議》未披露且無法履行,口頭協商於當日終止該協議,雖未籤書面終止協議,但6月24日簽署《確認函》確認終止。- 6月29日,莊小正、蔣秀軍、匯德合夥與吳世春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終止確認函》和《表決權委託終止確認函》,確認因未滿足監管規則要求,相關協議自動終止。

吳世春表示,各方已知悉協議無法履行,且部分轉讓方持股比例不足5%,結合6月29日簽署的確認函,《股份轉讓協議》和《表決權委託協議》確已終止。同時,吳世春確認向公司提交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提議改選董事會的條件論證

吳世春認爲,其與顧紀明、尹冠民符合提議改選董事會的法定條件:主體資格:三人合計持股超10%,有權提請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且三人就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託終止無糾紛,是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程序:2025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三人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6月4日,董事會審議未通過該議案;6月8日,監事會審議通過並決定6月27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公司未披露通知。

臨時股東會會議地點爭議

監事會擬將臨時股東會會議地點設爲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建築西路599號無錫國家工業設計園一號樓四樓五號會議室,董事會認爲不符合規定。監事會觀點:基於爲股東參會提供便利,註冊地址不具備開會條件,該地點緊鄰註冊地址且交通便利,與經營地同屬濱湖區,且符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所以認爲符合規定,並將督促公司執行監事會決議。董事會觀點:公司歷年股東大會地點均爲住所地,該地點與公司無關聯,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及《公司章程》,股東可能提出異議。且當時吳世春相關文件未依法披露,會議地點不符合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可能誤導投資者、影響股東大會效力,同時需進一步覈實協議終止情況,保障股東知情權和公司經營穩定。

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相關問題

董事會認爲,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中“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僅適用於擔任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董事,若董事被解除職務,其專門委員會委員職務也將解除。提案股東擬罷免全部非獨立董事及相關專門委員會職務,不利於公司專門委員會正常運轉和公司經營穩定。

點擊查看公告原文>>

聲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爲AI大模型基於第三方數據庫自動發佈,任何在本文出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個股、評論、預測、圖表、指標、理論、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爲參考,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受限於第三方數據庫質量等問題,我們無法對數據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分辨或覈驗,因此本文內容可能出現不準確、不完整、誤導性的內容或信息,具體以公司公告爲準。如有疑問,請聯繫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