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aker創辦人黃偉軒遭起訴!公司迴應了

公司指出,2019年成立以來,致力爲臺灣用戶提供虛擬通貨資產配置服務,堅守合法經營的原則,與律師頻繁討論商業模式合法性,並主動與金管會保持溝通,遵照主管機關的指導方針改善公司經營方式。

2021年7月虛擬通貨業者反洗錢防制法法令的頒佈,Steaker設置SAFU用戶資產安全基金,當面臨系統性風險,便能守護用戶權益,降低損害,但絕無以「無風險」或「保本」等不實訴求取得資金。另外,在2022年上半年向金管會提交反洗錢防制聲明,遵守監管機構的指示;同年3月實施更全面的平臺實名認證(KYC)政策,同時嚴格限制未完成KYC的用戶使用權限。

對於起訴書內容部分,檢察官將原僅適用於法定貨幣的銀行法擴張解釋納入虛擬貨幣,並認定Steaker 涉有非法經營收受存款行爲,Steaker深表遺憾。依據法院見解與主管機關一貫立場,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即非銀行法所稱款項或資金,非銀行專營業務範圍,Steaker僅單純提供虛擬資產配置服務,未收受任何法定貨幣或提供兌換服務,無違反銀行法的情形。

此外,認定Steaker與負責人黃偉軒有資產混用情形,Steaker指出,所設立的ENTRYONLY子帳號,是專供用戶入金使用,目的在與其他帳務明確區隔,屬業務管理必要的安排,絕非用來製造資金斷點或掩飾資金來源,至於所有存入FTX交易所、幣安交易所的資金,亦均依用途與歸屬明確區隔劃分,並分別存入專屬子帳戶,帳目清楚,絕無起訴書質疑有資產混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