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爭議 臺灣立方勝訴 桃市府嚴審不退讓

臺灣立方SRF廠勝訴,桃市府怒提上訴,並祭出行政手段,將嚴審把關。(蔡依珍攝)

進駐桃科園區的「臺灣立方」SRF發電廠,不滿遭桃園市政府撤銷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提告,北高行認定桃市府直接廢照過度嚴格,且入園許可尚未失效,判市府敗訴。桃市府除表達遺憾並將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外,更祭出行政手段,強調臺灣立方許可證早已於2月底屆滿失效,未來將依法嚴格把關,絕不退讓。

觀音3家SRF廠爭議在113年立委選舉期間引發藍綠激烈攻防,其中立疆已售地退場、可寧衛拚明年6月完工,而工程進度達65%後自主停工的臺灣立方,則與市府展開激烈法律攻防,民事求償28億元並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經發局廢止排放許可是基於市府已先廢止臺灣立方的「專案入園許可」,但該廢止處分後續遭經濟部訴願決定撤銷,既然入園許可未經合法撤銷,其法律關係依然存在,經發局以此廢止排放許可的理由不夠充分。

法院也認爲雖然許可證載明市府保留修改與廢止權,且園區確實有調降污染物總量的需求,但市府可透過「修改」許可來調降濃度與總量,讓廠商繼續運作,卻在未斟酌修改可能性的情況下逕行廢止,等同全面剝奪廠商權利,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與裁量義務,5月21日判決臺灣立方勝訴。

桃市府表達深切遺憾,強調絕對會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除了尋求司法途徑救濟,也同步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反制,直指臺灣立方的「污染物排放權許可證」早已於2月28日屆滿,無論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爲何,臺灣立方的排放權許可證都已失去法律效力。

桃市府重申,未來臺灣立方重新提出任何申請,都將秉持最嚴格的標準審查,無論是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還是濃度,都會要求業者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的承諾,並符合最新修訂的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將透過毫無妥協的把關機制,堅定守護觀音區居民的生活環境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