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醉女回家起色心!襲胸摸下體遭抓包「下場出爐」

臺中市26歲男子趁酒醉女性友人熟睡,兩度伸出狼爪襲胸、摸下體,臺中地院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潘虹恩攝)

臺中市26歲男子「小王(化名)」今年3月間陪認識3年的女性友人到酒吧飲酒,當日上午6時多開車送女友人回家,卻趁對方入睡時將狼爪深入衣服內摸胸、摸下體等,女友人驚醒後假意轉身閃躲,小王竟未停手,還親吻並再度伸出狼爪,臺中地院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檢警調查,小王與結識3年的女友人3月11日凌晨前往臺中市沙鹿區的酒吧飲酒,當日上午6點多,他開車載女友人返回租屋處休息。同日上午10點多,小王見女友人尚有酒意且已入睡,竟自行躺到對方身旁,徒手伸入對方衣服內撫摸其腹部、胸部、臀部、大腿、臉部及下體,女友人驚醒,透過閉眼轉身的方式閃躲,小王卻乘機親吻其臉部、嘴脣後前往如廁。

小王如廁後再躺回女友人身後,竟再從女友人身後環抱對方,先徒手隔着褲子撫摸其臀部、大腿內外側,再將手伸入鬆緊褲內撫摸臀部、大腿內外側,最後伸入內褲內撫摸其下體,女友人清醒後抓住小王的手製止,小王才作罷,女友人則因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小王坦承不諱,核與女友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和相關資料可佐,小王犯嫌堪予認定。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小王爲滿足一己私慾,乘機猥褻行爲,導致女友人身心受創,對女友人心理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念及小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未與女友人成立調解並獲得對方原諒,兼衡一切情狀後,依犯乘機猥褻罪,判小王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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