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襪子、手套都能放水!關務署集體貪污超傻眼...大律師助拚緩刑

▲新北八里分關李姓關務人員身爲邊境管理第一線,卻貪圖便宜行事、收受微薄利益即願「賣關」(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八里分關官商勾結不實通關弊案,士院今(15)日首開庭。被起訴的關務人員中,蘇姓、賴姓、李姓3人一開庭即坦承犯行,力拚緩刑,其中蘇男更重金聘請曾任前特偵組發言人的知名律師張進豐出庭辯護。受命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後表示,是否改以簡易判決處理,將由合議庭評議,全案候核辦。

庭訊中,3名被告均承認,在查驗「C3快遞報單」時,明知部分貨品應詳查,卻仍於系統登載「驗畢」「放行」等不實紀錄,未依法把關。對此,賴男的辯護律師強調,案涉貨品如氣炸鍋等,單筆價值均低於5,000元,依實務慣例即便登載不實,也不會另行裁罰,且當時均有要求業者補稅後才放行,「並未造成國家實質財政損失」。

蘇男辯護律師則主張,蘇男僅涉及「一次性登載不實」,犯罪情節輕微,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斟酌,並適用第59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給予緩刑機會。

受命法官隨即整理爭點,點出本案關鍵在於:3名被告是否適合宣告緩刑,以及蘇男是否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

此時,李男突然補充發言,將庭訊焦點再度拉高。他表示,案發後檢察官曾告知其「自首程序未完成」,但他回憶,當時是關務署政風室盧姓主任主動通知,並直接表示「要帶你去廉政署自首」,他也全程配合說明,因此認爲自己已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李男進一步指出,廉政署人員卻告知他「這個案子只要行政處分就好」,可能僅記過或申誡,導致他根本無從得知是否已正式立案。他當庭聲請法院向關務署政風室函查本案調查經過,釐清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八里分關蘇姓男子聘請大咖律師辯護。(圖/記者黃宥寧攝)

庭訊結束後,李男離開法庭時,被媒體追問是否曾收受報關業者贈送補光燈棒等物作爲賄賂報酬,他僅露出笑容,未作迴應,快步離去。

檢廉調查指出,本案源於政風單位接獲匿名檢舉,指八里分關內部疑有查驗人員與報關業者「互通款曲」,不僅通關速度異常,查驗比例也明顯偏低。檢舉人更直指,特定業者「總是知道何時要查、誰來查」,懷疑查驗資訊外泄,甚至形容「吃個便當,貨就能過」。

法務部廉政署介入蒐證後,陸續比對出多筆可疑報單與金流異常帳目,並於2023年中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由檢察官林思吟(現任基檢主任檢察官)與劉東昀(現任士檢主任檢察官)分案指揮偵辦。檢廉團隊歷時數月,透過布點監控、通訊紀錄分析與搜索行動,逐步拼湊出一條長期存在的官商貪瀆網絡。

檢方查出,八里分關10名關務人員在2020年至2023年間,長期勾結以2家報關行公司爲首的報關集團,協助不實通關、棄置夾帶貨品,甚至泄漏查驗畫面。有公務員收受業者贈送的補光燈棒、電池、手套、襪子等物作爲對價,形同「小利換大門」。

遭起訴的10名關員,職務橫跨辦事員至課員,包括李○鴻、賴○培、蘇○融、江○益、邱○豪、範○鈞、郝○國、張○嶽、顏○興與張○煜。檢方指出,這些關員在查驗C3快遞報單時,明知電子煙、空氣炸鍋、動物疫苗等貨品應加課稅或不得進口,卻仍登載不實紀錄放行,甚至要業者「自己拿去銷燬」違規貨品,形同全面放水。

其中,江姓關員被控收受補光燈棒作爲關說對價;郝姓關員除收受襪子、電池與手套外,還趁機私藏「腰椎保健液」;顏○興則涉嫌侵吞遭扣押的霧化彈40顆。

檢方另查出,報關業者爲規避查覈,長期濫用他人個資假冒申報進口人,夾帶電子煙等違禁物品進口,並製作不實報單,累計超過600筆報關紀錄遭濫用。檢方痛批,海關人員身爲邊境把關第一線,卻爲微薄利益「賣關放水」,嚴重架空邊境查緝機制,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者,則建請依法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