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家暴逃家「天降父千萬欠債」傻眼!律師曝解套關鍵
一名網友表示,自己遭家暴離家,卻被法院要求繼承父親的千萬債務。(示意圖/資料照)
近日有名網友吐苦水,稱自己從小因爲家庭暴力逃家,爸爸在20年前過世,法院發了判決書要他繼承父親千萬欠債,但因爲他戶籍設在區公所,根本沒收到開庭通知,直嘆上班一輩子還要幫爛人還錢。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律師王至德看到後提供法律上的見解。
原PO在PTT發文指出,小時候他因爲父親家庭暴力離開家裡,20年沒有和家中聯絡,爸爸在20年前過世,當時沒有限定繼承這種事,法院發了判決書,要他繼承父親欠銀行的1000多萬,但自己的戶籍在區公所,並沒有收到開庭通知。他自嘲,「現在也算是另一種財富自由?上班一輩子是幫爛人還錢的八卦。」
針對原PO的慘況,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現在的繼承法律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聲明拋棄繼承的話,的確是需要幫被繼承人還債,不過最多就是把遺產拿去還債,還不完就算了,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還錢,打個比方,父親有100萬的存款,但是欠了銀行1000萬,過世後由兒子繼承了這100萬存款,當銀行討債的時候,兒子就可以把這100萬拿出來給銀行,然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剩下900萬元就不用還了。
王至德還提到,以前並不是這樣的,在民國96年以前,如果沒有特別去聲請限定繼承的話,除了把100萬遺產拿出來還錢之外,自己還得清償剩下的900萬。不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還有規定,如果原PO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其實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這是因應修法給當時未成年人的優待喔,所以只要原PO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其實根本不用幫爸爸還這1000多萬元。
王至德接着補充,就算原PO在爸爸過世時已經滿20歲了也沒關係,因爲沒有跟爸爸住在一起,而不知道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的話,也還是一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且就算原PO不適用上面兩個規定,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好了,有人認識原po的話,可以請他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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