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恭源捐5千萬給園區 卻先匯基金會遭質疑 臺東縣府迴應了

江賢二藝術園區今年開幕。(蔡旻妤攝)

民進黨臺東縣議員黃治維。(臺東縣議會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議會29日進行臺東縣政府提案審查,由文化處提出縣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臺東文化基金會收支明細表供審查,其中去年12月19日有1筆由宋恭源捐助新臺幣5000萬元,指定要給江賢二藝術園區,民進黨臺東縣議員黃治維對此質疑「繞了一圈捐款,不合理」,縣府強調依法行政,並將進一步瞭解。

黃治維質詢文化處長李吉崇表示,江賢二藝術園區今年纔剛開幕,突然有1筆經費匯到縣府設立的文化基金會,再撥付給園區,令人起疑。若要捐款給江賢二藝術園區,直接捐過去就好,爲何還要這麼麻煩先匯到文化基金會,再依條例撥付給園區,很難不讓人懷疑縣府文化基金會成爲白手套平臺。

黃治維指出,就算錢捐到基金會,照道理應由基金會指定用途,而不是捐贈者指定,整個程序不合理。他質疑,有人捐錢給基金會,卻又要求指定基金會給某個單位,這與基金會設立宗旨有所違背,就算是捐贈者有其他想法,法律規定不能這麼做,縣府卻換個方式來做,「爲何繞了一圈捐款」,可能有不合法問題。

李吉崇說明,捐款者是光寶電子公司前董事長宋恭源,指定要捐贈給文化基金會,由江賢二藝術園區提出計劃後,基金會再分期撥付,這是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專款辦理,且基金會設立宗旨是推動地方文化發展,縣府絕對依法行政,至於捐款者是否有節稅或其他考量,捐給藝術園區是否有限制,會再進一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