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放生2.5萬斤外來入侵鮎魚 被判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私自放生2.5萬斤外來入侵物種革鬍子鮎至江蘇長蕩湖,導致生物多樣性損害,大量死魚對水質造成影響,放生者被判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萬餘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的民法典頒佈五週年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案情顯示,2020年12月,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將從劉某處購買並由其運至現場的鮎魚25000斤投放至江蘇省常州市長蕩湖。後其投放的湖面陸續出現大量死亡鮎魚。至2021年2月,當地漁政部門累計打撈死亡鮎魚20208斤。

經鑑定,死亡鮎魚爲革鬍子鮎,系具有極強適應能力、繁殖能力的外來物種,入侵成功將對本土魚類資源和水域生態系統造成毀滅性打擊。涉案投放行爲對長蕩湖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死亡腐爛的革鬍子鮎對長蕩湖水質造成的影響,二是未打撈上岸的革鬍子鮎對本土魚類及生物多樣性損害。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徐某、劉某連帶賠償違法放生造成的長蕩湖漁業資源直接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專家評估費用等。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徐某投放外來物種的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存在主觀故意,且投放革鬍子鮎造成嚴重的生物安全風險,威脅國家生物安全,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生態破壞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劉某明知徐某購買革鬍子鮎投放於天然開放水域,並根據徐某的要求將革鬍子鮎運輸至長蕩湖投放現場,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徐某違法投放造成的生態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徐某承擔生態資源損失3萬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用於長蕩湖生態環境修復;事務性費用1.8萬元等,用於長蕩湖生物安全風險防範科普、法治宣傳。劉某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法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指出,外來物種入侵是威脅國家生物多樣性、生態安全和公衆健康的重大安全問題。缺乏科學指導和法律監管的盲目“放生”行爲會對本地的生態系統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並對生物安全帶來巨大風險。本案系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從行爲性質、生態破壞後果、過錯程度等角度依法認定被告的法律責任,對於引導社會公衆更加重視盲目“放生”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風險,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守護綠色家園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