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母也求情 9年前丟包急診室命案…他認「打幾下判10年」不公平
大貨車司機呂理城2016年因友人劉展驛(通緝中)遭男子許明賓設局,被擄勒贖175萬元,劉找呂等人報復要讓許「斷手斷腳」,卻下手過重,許被丟包急診室後重傷死亡。呂落網交保,憂遭栽贓而潛逃,今年因家變而返國就審,桃園地院依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10年徒刑。呂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死者母親替呂求情,盼法官「網開一面」。
許明賓的雙親離異,他跟着父親住,生母在兒子死後提民事訴訟求償,她表示「想知道兒子是怎麼死的」,並認爲呂理城「有誠意」。
檢方起訴指出,劉展驛爲報復2016年間遭許明賓設局、勒贖,指示同樣在逃的李承維糾集被告呂理城(38歲)、李宗翰等7人(已判決定讞)及綽號「臭臭」的成年男子策畫教訓。
2016年12月18日,他們在桃園市平鎮區某律師事務所捆綁許明賓,帶往蘆竹一處貨櫃屋。許被拘禁期間,遭人以徒手、鋁棒、石塊、銳器猛烈毆打,劉展驛19日凌晨1點才指示將奄奄一息的許送醫,許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施救仍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時,呂理城承認剝奪行動自由及傷害犯行,但否認重傷害致人於死,強調「與許明賓無任何仇恨」、「只有徒手傷害」。
一審依據共犯證詞,認爲呂理城與共犯李宗翰(12年徒刑)等人事先謀議教訓許明賓,於許遭拘禁期間,也有參與毆打,且當時在場衆人都有「不可以打頭、175萬買雙手雙腳」的共識,呂確實有重傷害的犯意與行爲。呂明知傷害的行爲可能造成死亡結果,他還是做了,一審認爲罪責應加重。
檢方原本指控呂理城犯殺人罪,一審考量攻擊部位主要集中在四肢,非致命部位,被告之一的黃少維曾對許施以CPR急救,顯示並非有意致死,且劉展驛也指示將許送醫,有救治意圖,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重傷害致人於死罪論處。
呂自認爲只有「徒手打幾下」,且在劉展驛現身後就沒再出手,一審卻認爲他持續毆打害死人,判他10年徒刑並不合理,因此上訴。
高院昨開庭時,呂理城否認重傷害致死的指控,認爲量刑應該有區別。呂說,他不認識死者,案發當時是因朋友找他幫忙開車,隱約知道有人有糾紛,但一羣人中他只認識3個人。
法官詢問爲何要打許明賓?呂說「大家說『就是他』」,便將許帶至貨櫃屋,並捆綁、矇眼,他後來外出買東西就未再返回。法官問「有沒有看到許明賓被打?」呂則吞吞吐吐,並聲請傳3名證人。
法官整理爭點,包括有無輪流毆打被害人、罪名是否爲重傷害致死、原審量刑是否妥適,本件候核辦。
2016年12月19日凌晨2點多,敏盛醫院監視器拍下許明賓遭劉展驛等人圍毆至奄奄一息,被同案被告黃少維送醫,黃找警衛協助將許推到急診室後落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