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住持之爭 非信徒告新住持「沒資格」敗訴
寺廟鬧出住持之爭,自認爲是信徒的邱女提告現任住持無資格擔任住持,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現任住持不得處分寺廟財產。(邱立雅攝)
佛寺鬧出住持之爭。自稱某庵院信徒的邱女認爲2020年獲原住持授權代理行使住持職務,但現任住持陳女爲達佔用庵院目的,私自改變章程,違反佛教精神,提告陳女並無資格擔任住持一職,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陳女不得處分庵院財產,但兩項均遭新竹地院駁回。
自稱新竹某庵院信徒的邱女主張早在2020年8月即獲得原住持授權代爲行使住持職務,並授權其重新造報信徒名冊及召開信徒會。邱女主張2020年9月3日原住持已將包含她名字的新信徒名冊送交公所備查,並函轉縣府,已屬合法有效,認爲現任的陳姓住持未經合法會議選任,無資格擔任住持。
現任住持陳女則反擊邱女纔不是信徒或住持,認爲邱女未依章程規定,經信徒大會決議爲信徒,根本就不屬於庵院的信徒,而住持一職,邱女本就不屬於信徒,更無從成爲住持。
陳女指出,邱女主張的原住持重新造報信徒名冊,其中因出現謬誤遭到主管機關要求補正,雖然原住持在2020年9月16日補正,但原住持於當年9月26日往生,相關程序未完備,是原信徒名冊仍有效,邱女自始至終並未在原信徒名冊中,自己則是於2022年、2024年分別經信徒大會決議成爲信徒、住持,均有會議記錄並經縣府備查在案。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根據庵院的章程規定,必須經庵院信徒2人介紹,並經信徒大會決議,才能取得信徒身分,但邱女未經此程序,此外,原住持重新造報的信徒名單流程未完備,新的信徒名單爲無效。被告陳女則確實經信徒大會成爲信徒並被推舉爲住持。因此駁回邱女提告。
另外,邱女也同時聲請寺廟財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陳女不得以庵院負責人名義對外行使職權,且不得處分庵院財產。不過同樣也遭到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