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冒充營運車從事租賃業務,南昌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並罰款2000元
本報訊 陳紹平、馬本德、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薑夢報道:2月11日,記者從南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近日,該支隊經開大隊接到投訴,投訴人從一家客運租賃公司租用了一輛雪佛蘭科魯澤小型轎車,但是該車輛屬於非營運車。執法部門立即對客運租賃公司開展調查,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
據介紹,2月7日,南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經開大隊接到一起投訴舉報。投訴人稱,自己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期間,通過網絡平臺從一家客運租賃公司租用了一輛雪佛蘭科魯澤小型轎車,共計支付1008.5元租車費用。但在使用過程中,投訴者發現車輛行駛證上明確標註“非營運”屬性,隨即向經開大隊進行投訴舉報。
接到投訴後,經開大隊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對涉事客運租賃公司展開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名下共有2輛用於經營的車輛,其中這輛雪佛蘭科魯澤小型轎車未向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且車輛信息備案數量也未達到實際經營車輛數的50%。該公司行爲已違反《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構成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規定報送車輛信息備案的違規行爲。
依據《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結合《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4版)》相關細則,經開大隊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其立即改正違規行爲,並處以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