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股金控旗下 AMC 與臺灣金聯整併報告出爐

財政部對於四家公股金控旗下資產管理子公司(AMC)與臺灣金聯整並評估報告出爐,評估整並難發揮綜效,以維持目前穩健經營爲宜。另對於董事長薪酬將請大股東公股銀辦理檢討事宜。

財部提交給立委的報告指出, 近年銀行逾放比率降低,市場不良債權收購案件減少,AMC子公司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得從事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等業務,深化多角化經營策略;AMC子公司業務受金管會監督規範,同前述近年亦積極配合政策辦理都更危老重建業務,打造集團一條龍服務,業務重疊性較高,整並較不具互補效益。

針對臺灣金聯與公股金控AMC子公司整並評估報告提到,經洽請臺灣金聯最大股東及法人代表董事長—合庫銀行提供意見,評估整並亦難發揮綜效,以維持目前穩健經營爲宜。

第一,AMC子公司與臺金聯在適法規範及經營策略具差異性;AMC子公司雖受金管會監督規範,惟其在營運上可透過金控整合行銷、分工合作之運作,發揮金控集團綜效;臺金聯主要股東爲公股銀行及金控,以參股投資爲主,不參與管理,由財部報行政院核派專業董事長及總經理負責經營,業務方面並不適用金管會相關規範。二者目前在適法規範、經營策略各異,整並後業務複雜度增加,且亦不利各公股金控就集團發展策略彈性規劃。

報告指出,臺灣金聯獲利穩健,股東投資收益尚佳,近三年稅後淨利分別爲10.01億元、10.39億元及8.72億元,近2年分配現金股利報酬率爲7%至8%,經營績效穩健,主要股東鹹認臺灣金聯獲利穩定,投資效益尚可,具長期投資價值。

有關臺灣金聯董事長薪資合理性之檢討,財部核派或薦派至公股民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系各事業依「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所列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情形及經營績效程度三大評覈因素,覈定當事人月支薪酬上限。倘其月支待遇超過該覈定上限,以及當年度支領之非固定收入超過固定收入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原投資事業之收益。財部稱,人員薪酬待遇訂定於符合上述規範所覈定上限,及非固定收入不逾固定收入之範圍內,均屬公司治理事項。

財政部強調,臺灣金聯業務已多元轉型,且董事長年度薪酬並非近千萬元。臺灣金聯依上述規範辦理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薪酬評覈,查該公司董事長年度總薪酬得支領上限並未達千萬,惟仍督請合庫銀行就臺灣金聯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薪酬,參考營運績效、事業規模、業務複雜度及同業水準等情,辦理檢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