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人事 鄭銘謙妻掌中高行

法務部長鄭銘謙妻子簡慧娟。(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3日通過4位一二審法院院長等人事案,法務部長鄭銘謙妻子、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調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夫妻兩人同時擔任司法行政首長,另一對深受黨政高層器重的法界知名夫妻檔則是檢察總長邢泰釗,他的妻子是大法官朱富美。

另3位法院院長人事案,包括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黃斯偉、李麗珠、黃潔茹,分別調派宜蘭地院、基隆地院、苗栗地院院長。人審會昨還通過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等3人,調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簡慧娟曾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當時都市計劃因須定期檢討變更,一直被認定不屬於行政處分,也因此人民權利受損無法救濟,2016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742號解釋,主張有權利就該有救濟,認爲應該給民衆訴訟機會,促成了《行政訴訟法》都市計劃審查程序的立法,簡慧娟2020年任內完成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劃審查程序」專章。

簡慧娟2023年擔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時,承審臺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假處分案,她當時罕見開庭公開審理,並在開庭時說,選舉是衆人之事,也是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本案必須把假處分的相關程序踐行,纔會公開審理。

不過,簡與合議庭法官們評議後認爲,權衡對個人利益、選舉結果公益的影響後,如果准許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會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因此無法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