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鑑定不只判斷犯罪 遺囑、保險、監護都可能需要
擁有多年司法精法鑑定經驗的黃國洋醫師表示,司法精神鑑定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臺北醫院提供)
司法精神鑑定往往被誤解爲僅用於刑事案件,但其實與民衆日常生活緊密相連。衛福部臺北醫院精神科醫師黃國洋指出,司法精神鑑定分爲行政、民事與刑事3大範疇,不僅攸關犯罪責任,更涉及遺囑效力、保險理賠及家庭監護等民生議題,扮演保障司法公正與家庭秩序的重要角色。
在遺囑爭議中,司法精神鑑定更是關鍵依據。黃國洋舉例,1名八旬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但家屬質疑其心智狀態,進而引發爭議。法院隨後委託鑑定,確認老翁在立遺囑當下具備完整意思能力,最終維護了其遺願。他強調:「司法精神鑑定不只是法庭上的工具,更是家庭糾紛中的客觀依據,能避免情感與利益交錯模糊真相。」
黃國洋進一步說明,司法精神鑑定3大範疇比想像中更貼近生活:行政法規鑑定常見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勞保與公保失能鑑定、強制社區或住院治療;民事鑑定則涵蓋監護宣告、財產與契約意思能力判斷,以及遺囑效力確認;刑事鑑定則用於判斷被告受審能力、犯罪時責任能力與量刑前社會調查,確保審判公平。
針對外界常見誤解,黃國洋特別澄清,精神疾病並非犯罪免責保證。根據司法院2016至2021年統計,全國暴力犯罪中,僅不到2%的個案經鑑定後獲減刑或免刑。他呼籲社會正視專業,避免將精神疾病患者污名化,並強調司法精神鑑定透過嚴謹程序提供法院科學依據,才能讓判決不受偏見干擾,還原事實真相,促進社會理解與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