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有顏色 更不是政黨工具
近來因罷免案連署、政黨辦公室遭搜索,選務行政與司法調查行動引發爭議,再次喚起社會對「司法中立」的深切關懷。尤其在部分案件中,出現選擇性偵辦與雙重標準的質疑,更令人擔憂我國民主體制的根基是否已遭侵蝕。
首先,罷免制度原爲保障人民政治參與與監督權的重要設計,惟近期罷免行動頻見爭議,如冒名連署、抄襲簽名,甚至「死人連署」等情形,嚴重損害制度公信力。
更引發社會關注的是,部分罷免團體採取挨家挨戶敲門、查詢住戶資料方式進行連署,可能已涉及刑法之妨害秘密罪,甚至觸碰隱私保障的紅線。然而,對於不同政治立場的罷免案,執法機關卻表現出截然不同的處理態度,難免令外界質疑,是否存在「辦藍不辦綠」的選擇性辦案。
其次,有在野黨地方黨部遭搜索,引發「政治偵辦」的強烈反彈。政黨活動應受憲法保障,執法機關應更謹慎拿捏分寸,以免造成寒蟬效應,使政黨政治淪爲表面民主、實質壓制。若在辦案過程中無視比例原則、漠視程序正義,將難以說服人民其背後動機「純粹是依法行政」,而非以服務特定政黨爲目的。
上述現象不僅削弱民衆對選務與司法機關的信任,更可能使原本屬民主制度設計的罷免與監督工具,反被政治操弄而淪爲鬥爭利器。當人民對法制機構中立性產生懷疑,最終勢必反噬社會整體對公共機構的信任基礎,形成制度性風險。
面對這種情況,重建司法與選務的中立性至關重要。首先,執法與調查必須一視同仁,不因政黨立場不同而有所區別,凡有涉及不法者均應依法處理。若無具體事證則不應輕率啓動偵查,避免政治迫害之嫌。
其次,相關單位應加強資訊公開與說明責任,向社會清楚交代辦案標準與決策依據,以實踐「不但公正,且必須看起來公正」的基本原則。
民主政治的核心,在於程序正義與權力制衡,無論何種政治立場,都應尊重製度界線,避免濫用國家機器進行鬥爭。司法與選務機關若欲維護威信與效能,首要任務即是堅守中立,不爲政黨服務、不偏向特定利益。
政治可以有立場,司法卻不能有顏色;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唯有堅守司法中立,避免選擇性執法,才能保住民主制度的最後防線。唯有重申憲政精神與法治原則,讓國家機器遠離政治操作,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才能在風雨飄搖的國際局勢中,維繫臺灣民主制度的韌性與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