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不是鬥爭工具
(圖/柯辦提供)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卻因執政黨杯葛訴諸覆議,延宕至今總統府方纔在上週依法公佈實施。儘管如此,執政黨在中央方面依舊有意濫用釋憲權力,假違憲之名逞政治鬥爭之快;在地方方面,高雄綠營市長初選的有意參選者,在總統府都已公佈法令後,依舊不斷假藉議題攻擊藍營立委柯志恩,不啻是將《財劃法》當成是綠營市長初選的「假議題」,拿來當拚聲量搏出線之便。
尤先敘明者,立委柯志恩已清楚說明「只要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凍結,高雄的補助就不會少」。執政黨的高雄立委卻是生搬硬套,舉出「一般性補助款」與「計劃型補助款」的數字,誇稱行政院可能爲了填補修法後的財政漏洞,中央將減少69%的地方補助,屆時高雄將實質減少229億補助款。
綠營立委的說法明顯不符合此次《財劃法》修法的精神與條文內容,此次藍營主導的修法第30條條文就明確訂出,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亦即在修法後,中央在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只能比上一年度增加而不能減少。
高雄真正會受到中央補助影響,應是計劃型補助款的部分。問題是計劃型補助款主要用於跨縣市的區域整合型計劃,以及具有示範性作用的重大建設,其本身就帶有高度選舉綁樁性質,往往偏心於中央與地方同一執政黨的縣市。此次《財劃法》修正後包括高雄在內的所有縣市政府可自主掌握的分配款增多,反而更能杜絕中央與地方不同政黨偏心導致弱勢地方政府首長,無力提出施政計劃的制度性弊病。
綠營以往在野期間不時砲轟《財劃法》舊法不公,如今蔡、賴兩任政府執政近10年,又有8年是立院多數,卻毫無誠意提出《財劃法》修正版本。如今藍營主導修正下讓包括高雄在內的地方縣市首長大增上百億的自主財源,可望在後年彈性運用充實施政,再藉合理提出跨域建設計劃與重大建設計劃,爭取中央酌情補助,除非中央明顯偏心否則斷不至於巨幅短少。
綠營立委不支持地方自治便罷,反倒一再肯定附隨行政院中央財政脅迫的態度,樂見地方自治空洞化,坐視中央長期財政霸凌地方,使地方政府淪爲純粹的中央計劃「執行單位」的窘境。往後中央集權加劇,嚴重削弱民主制衡機制,難道是一個地方首長應有的格局?
有志於高雄市長選舉者,實應開始盤點檢討高市府近年提出的重大建設其迫切性與預算合理性,而非一昧流於數字增減幅度的假設。如果建設預算合理又有迫切需求,中央政府就應依照《憲法》及《地制法》地方自治精神協助地方建設,用執政顏色來決定補助多寡的陋習實可休矣!(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