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武縣委社會工作部原三級調研員曹均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平武縣委批准,平武縣紀委監委對平武縣委社會工作部原三級調研員曹均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均國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毫無廉潔意識,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將公權力作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曹均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武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武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曹均國開除黨籍處分;由平武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